山东省建立了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制度
    2008-11-24    记者:王志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济南电 为推广使用节能产品,促进节能减排,山东省建立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制度,首批对300万只高效照明产品给予财政补贴。
  来自山东省财政厅的消息,山东推行的高效照明产品补贴采取间接补贴方式,由财政补贴给中标企业,再由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给终端用户。终端用户必须是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其中,大宗用户为工矿企业、写字楼、医院、学院、宾馆、商厦等采用照明产品集中的场所,居民用户指以社区或行政村为购买单位的用户。
  山东确定,大宗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30%给予补贴;城乡居民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政府采购让利再加上财政补贴,城乡居民购买每只高效照明产品,比市场价格至少低60%以上。
  据了解,高效照明产品比普通白炽灯节电60%至80%,使用寿命长四到六倍。据此测算,山东如果将300万只低效照明产品全部替换为高效照明产品,每年可节电约1.8亿度,相当于节约6.7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6.7万吨,节能减排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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