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加大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补贴力度
    2008-11-24    记者:张淼淼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3日电 北京用人单位招用城镇失业人员的,将主要享受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工资性岗位补贴在内的优惠政策。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3日表示,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重度残疾人、城市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限内可享受3到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工资性岗位补贴。
  相关稿件
· 华尔街失业人员街头卖艺 2008-10-15
· 尹成基:截至6月底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35万人 2008-08-01
· 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3类行政性收费 2008-02-21
· 辽宁近八成失业人员就业 2007-05-10
· 上海:帮助“长相”特殊的失业人员再就业 2007-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