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小额贷款公司不能擅自设分支机构
    2008-11-20    记者:程正军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重庆11月19日电 根据重庆市工商局日前出台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贷款利率上限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由小额贷款公司自主确定;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小额贷款公司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据了解,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重庆市已经成立了5家小额贷款公司,今年内将批准设立8至10家小额贷款公司,明年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每个区县至少要有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使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到60个左右。在小额贷款公司逐渐增多的情况下,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重庆市工商局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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