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扎根县域 三大不利影响值得警惕
    2008-11-06    本报记者:邓卫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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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民间融资在我国日益活跃,其中在民营经济迅速发展、国家主体金融力量相对薄弱的县域表现尤为明显。记者日前调查发现,民间融资扎根县域,虽然对促进经济发展和消费增长有一定程度的正面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削弱了国家货币政策宏观调控的效果,而且也给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一些隐患,值得警惕和进行规范。

县域民间融资规模半年来增长迅速

  山东银行业监管部门对地处欠发达地区的东明县(属菏泽市)和经济较为发达的海阳市(属烟台市)的调查显示,今年以来两县(市)民间融资规模膨胀较快,目前已经对正规金融业务形成了较大的挑战和冲击。
  截至2008年6月底,东明县民间融资规模约为13亿元,年平均利率约14%;这一规模比年初增加了3亿元,新增量占这个县银行业机构同期各项存款增加数量的50%,各项贷款增加数量的45%。山东银监局烟台分局对海阳市20家小企业、16家个体工商户、35户农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显示,今年一季度共发生民间融资额3629万元,这一额度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0%,其中年最高利率达到25%。
  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带动民间融资规模膨胀的直接原因,潜藏背后的一大原因仍是小企业因缺乏抵押或担保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拿到贷款。而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原因是,国家主体金融机构对县域特别是镇村支持不足,从而给民间融资提供了一个“天然的空间”。
  自2000年以来,仅东明县撤并农村银行网点就达到21个,东明农村每万人仅拥有银行网点0.46个;海阳市2000年在乡镇从事贷款业务的银行业机构网点125家,至今年3月末仅存67家,在一些地理位置偏僻、经济发展落后的乡镇甚至出现了金融服务盲区。

民间融资迅速扩张带来不利影响

  民间融资规模迅速扩张,对基层贯彻宏观调控政策和国家主体金融机构发展等带来三方面的不利影响。
  民间融资投向不易控制,弱化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根据测算,仅东明、海阳两县(市)民间融资额度中,投入到电力、化工、水泥、造纸等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资金占比在38%以上。
  民间融资分流了大量资金,给国家主体金融机构造成压力。调查显示,一些乡镇民间融资规模接近甚至超过当地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规模。东明县马头乡约900多万元资金用于民间借贷循环,占当地信用社存款余额的55%以上;海阳一个乡镇的民间借贷资金甚至占当地信用社贷款总额的70%。
  还贷先“民间”后“国家”,甚至只还“民间”不还“国家”,加大了国家主体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民间融资资金收回刚性较强;而且部分借款人存在借民间机构或个人的钱必须还,而银行是“公家”的钱能赖就赖的思想。东明一家摩托车销售公司2005年7月以10%的利率在民间融资95万元,受汽油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不景气,一度出现放贷人堵门收贷情况。后来,这家公司想方设法归还了民间融资,但其在信用社的50万元贷款却无力归还,形成不良贷款。

对民间融资宜用其利而规其弊

  面对民间融资迅速发展特别是扎根县域的状况,山东银监局局长周忠明、山东省社科院经济专家冯群力等专业人士建议,对民间融资不宜一味打压,而应该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用其利而规避其弊端。
  第一,民间融资作为一种资金补充形式,在满足中小企业和农村多样化资金需求、促进居民消费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对待民间融资不能一味的打击,国家宜制定相应的鼓励和规范政策,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投资领域,为不同经济主体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第二,充分发挥主体金融的作用,特别是加快金融机构布局县域和乡镇的步伐。针对约八成民间融资流向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现状,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山东省农信社日前推出了万家小企业信贷支持活动,仅2008年,山东省各级农信社将为参与这一活动的约3000家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优惠幅度在现行执行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至20%。
  第三,尽快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动态监测。目前,国家尚未明确民间融资监管的具体部门,建议尽快明确民间融资监管的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民间融资活动的监测分析,及时对银行进行风险提示,避免民间融资影响到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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