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中五大违规浪费现象令人担忧
南京30万亩土地长期“晒太阳”
    2008-10-28    本报记者:邓华宁 洛涛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近日在南京采访时了解到,当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中的违规、浪费现象令人担忧。南京市国土局2007年以来对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发现,企业粗放浪费、村组干部违规流转、宅基地超标建设发证、零散居住造成“空心村”等多种违规、浪费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专家估算,如果将闲置、多占的土地归集起来,全部潜力超过30万亩,可供30年开发利用。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处周荣根副处长介绍,当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中的违规、浪费现象有多种:首先是企业利用农村建设用地粗放,根本不考虑集约节约用地。近期国土部门仅对雨花台区铁心桥、西善桥和板桥三个街道的665家企业的调查,发现土地资源闲置浪费严重。665家企业用地总面积为1.52万亩,但至少可以调整利用0.74万亩,土地潜力为48.5%。也就是说,企业圈占的土地有近一半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有的让土地长期躺着晒太阳,有的打几根水泥桩后闲置在一边。
  其次是现阶段宅基地多数是占用耕地,浪费较大。南京市六合区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杨从华告诉记者,通过此次地籍调查发现,经过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快速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基本没有空地可作宅基地分配给村民。现在的“分配宅基地”多数是指批准村民在自己的承包地和自留地中划出一部分作为宅基地来建房,因此村镇建设规划控制难以执行,农村普遍存在乱占耕地、批少建多的现象,集体经济组织对此控制不力,土地浪费比较大。
  第三是宅基地非法流转情况普遍,宅基地分户及继承情况多。调查发现,农民宅基地和房屋非法流转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尤为突出,村、组干部出卖宅基地的现象经常发生。因合法继承、赠予或买卖等原因,存在拥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的“一户两基”或“一户多基”现象,且由于历史原因,几处宅基地都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拥有审批手续。江宁区的试点中,有11户存在宅基地分户及继承现象。高淳试点中,“一户两基”有三户。浦口区宗地调查结果中,不符合分户条件的有13宗,占试点区户数的9%。且受拆迁政策影响,农村居民要求将宅基地分户的问题非常突出。
  第四是农户超标准建房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居民点占地过大,利用粗放。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宅基地改善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加上一些农民超标建房,占用土地较多。根据2007年全市统计资料计算,南京市农村户均居民点用地高达793.3平方米,远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上限150平方米,是南京市规定的城郊结合部住宅面积标准135平方米的5.9倍,即便是按远郊标准175平方米计算,也远远超过3.5倍。
  一些地方还出现违规发放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的现象。这次摸底调查进行的一个试点中,宅基地超面积的占宗地总数的一半以上。由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松散,部分村民乘机多占土地建房。江宁区在调查的38个宗地中,宅基地使用面积最大的为441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超过原发证面积的有22宗,占调查宗地数的57.9%。这个区曾在上世纪80年代末进行过一次宅基地登记,发放的宅基地土地证存在超标发证现象,调查区所发放的38本证中,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有6本,17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的有6本。
  第五是农民零散居住造成“空心村”现象。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原本就是一个薄弱环节,居民点分布散落、布局零乱。全市农村居民点多达13000个,其中雨花台、栖霞两区分别有346个和630个,最多的江宁区达4600个。一些农民零散居住,旧房子没有及时拆除,又乱占宅基地盖新房,形成了一定的农村废弃宅基地。“空心村”往往是外围新房林立,中心旧房破烂不堪无人居住,造成土地的巨大浪费。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分布散落,有相当部分的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缺少交通、排污、生活垃圾处理等设施,且不少居民点生产与生活用地混杂,用地无功能分区,这样的用地环境对农民身体健康危害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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