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法修订草案拟确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
    2008-10-24    记者:樊曦 杨维汉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3日开始首次审议邮政法修订草案。根据修订草案,我国将建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严格快递业务市场准入。
  修订草案增加了“经营快递业务的规定”一章,明确规定:“国家对经营快递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根据修订草案规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此外,修订草案还规定了许可证申请和审批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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