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交易税费下调
    2008-10-23    记者:韩洁 罗沙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2日宣布,决定对个人住房交易环节的税收政策作出调整,降低住房交易税费。
  两部委明确,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同时,为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管理,要求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除了降低住房交易税费,国务院有关部门近期还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难问题。
  此外,政府还决定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多渠道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此外,根据国务院部署,地方政府也可以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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