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发布“十一”出行安全提醒
    2008-09-26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 “十一”长假将至,为使出行的中国公民过一个平安、顺利的假期,外交部领事司特提醒如下事项:
  一、 认真阅读外交部网站《出国特别提醒》《走出国门注意事项-旅行建议》《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等栏目及其它旅行信息,充分了解拟前往国家和地区最新安全状况和预警信息。谨慎或避免前往近期恐怖活动较多、局势不稳、安全形势恶化的国家和地区。
  二、 带齐护照、签证、往返机票、邀请函、境外旅游保险、健康证明及疫苗接种书等所需证件和文件,仔细核对有效期,避免入出境受阻。
  三、 通过拟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的网站、旅行社等途径了解目的地的海关规定,注意随身携带物品数量和品种都不能超过允许的范围。慎重携带含有兴奋或麻醉成分的药品。尽量不要携带动、植物产品。
  四、 遵守前往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宗教民族习惯,事先了解有关举止、衣着、饮食、拍照等方面禁忌,讲究公共卫生,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
  五、 在外提高警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遇到突发事件时保持冷静,并及时与当地警方和中国使领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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