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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5 记者:周英峰 刘铮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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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4日发布公告说,将于10月至12月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前的单位清查工作。 公告指出,此次单位清查实行在地登记原则。县级经济普查机构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对在所辖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逐一清查。单位清查登记的时点为9月30日,时期数据为2008年预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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