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修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08-09-23    记者:罗沙 韩洁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财政部获悉,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下发。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方式。项目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市场开拓等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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