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支付赔偿金后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2008-09-19    记者:杜宇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 1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关稿件
· 14种情形下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8-09-19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获原则通过 2008-09-05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存争议 2008-05-26
· [以案说法]没签劳动合同 工伤照算工伤 2008-05-16
· 北京劳动合同法第一案判决 2008-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