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2008-09-19    记者:杜宇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 1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条例》指出,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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