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
国家质检总局9日举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包括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等在内的各界代表充分肯定了该条例(草案)的重大意义,同时,部分代表建议加强该条例(草案)的可操作性。 该条例(草案)共七章四十四条,包括过度包装的判定、法律责任等,要求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除初始包装外,商品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除初始包装成本外,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相关质检部门可对违规行为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会代表充分肯定了该条例(草案)的重大意义和作用,但部分代表认为,应该加强该条例(草案)的可操作性。他们建议条例(草案)要充分考虑商品的档次、类型,不能一刀切。 也有代表指出,商品成本是很多商家的秘密,部分包装企业也不愿透露包装的成本价,因此,很难判定除初始包装成本外,商品包装成本是否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 消费者代表董金狮提出,条例(草案)对于违规行为限期整改的期限并没有详细规定,而且处罚有上限没下限。他建议,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参数问题应根据不同类型产品进行制定,如食品、药品、化妆品、危险品、普通商品等有不同的功能需要,不能统一空隙率和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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