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鼓励四川地震灾区群众来赣创业务工
    2008-09-08    记者:胡锦武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南昌9月7日电 江西省地税局近日出台十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四川地震灾区人员来赣创业务工,以支持灾区自救工作。其中规定,灾区来赣务工人员将免征个人所得税,符合要求的个体经营者每年还可免征8000元各种税款。
  地震灾区来赣创业务工人员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予以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在赣企业支付给民政等有关部门统一安置的地震灾区人员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地震灾区人员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在赣企业经民政等有关部门统一安置地震灾区人员工作,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体制,逐级报省地税局给予适当减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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