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执行只贷不存原则
    2008-09-08    记者:邓卫华 王汝堂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济南9月7日电 山东省日前正式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按照规划,9月底以前,山东17市将各选择1个县(市、区)设立1家小额贷款试点公司,这些公司将严格执行“只贷不存”的原则。
  来自山东省政府的消息称,被选为小额贷款试点公司的企业,主要分为股份制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类,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7000万元。欠发达的县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将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企业中选取,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其资产负债率不应该超过70%,并且连续3年实现盈利均在1400万元以上。其中,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原则是不超过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股比例原则不超过10%。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和来自不超过2个银行机构的融入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小额贷款公司不能跨县经营,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并严格执行“只贷不存”的原则。
  据悉,这批小额贷款公司将在明年初正式开业。未来,依法经营、信用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股东同意的前提下,将优先向银监部门推荐,改制为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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