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日前下发一份红头文件,旨在规范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 在责任追究章节中,《规定》指出,领导干部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重大损失或浪费的,不得提拔任职,已经提任的应予以降职或免职。因滥用职权造成较大损失、损害群众利益的,依照失职、渎职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