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出台《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对界桩的管理和保护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要求,行政区域界线有关各方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应当签订协议,明确界桩管理分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本级界桩日常管理档案,每年向毗邻各方同级民政部门通报界桩管理情况。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