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山西省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今后,所有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采供血机构中执业的医师,都要定期接受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