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化妆品卫生监管将正式划入国家药监局
    2008-08-22    记者:周婷玉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 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1日发布公告,明确从2008年9月1日始,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由卫生部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化妆品卫生许可职责的移交工作,两部门发布公告指出,2008年8月29日前,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仍由卫生部负责,受理地点仍是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从2008年9月1日始,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受理地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相关稿件
· 黑龙江省宾馆饭店化妆品合格率八成多 2008-07-14
· 化妆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99.7% 2008-05-13
· 香港著名化妆品专卖店莎莎进驻北京 2008-04-28
· 日本化妆品巨头积极抢滩中东市场 2008-02-29
· 化妆品消费不必崇“洋”媚“外”[图] 2008-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