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定"方案获批发改委将减少具体审批事项
    2008-08-22    周英峰 曾琴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 记者21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务院近日正式批准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三定”方案。
  据介绍,新的“三定”方案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抓好宏观调控提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根据“三定”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务院审批、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中央政府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改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并加强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
  新“三定”方案还提出,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进一步减少或下放中央政府定价权。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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