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对新建标准养殖场发“大额财政补贴”
    2008-08-18    记者:任鹏飞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沈阳8月17日电 记者从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获悉,辽宁省从今年开始加大对标准养殖场的资金扶持力度。2008年至2010年,辽宁省每年将为2500个新建的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发放“大额财政补贴”。对特大型畜禽养殖场,财政补贴资金最高为200万元。
  据介绍,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殖单位或养殖户,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建设畜禽标准化养殖场。经验收合格、达到规定扶持标准的,每个发放“大额财政补贴”资金20万元,其中省财政10万元,市、县财政10万元。对成倍达到申报条件中“生产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可折算成若干个标准养殖场予以补贴。
  辽宁省对享受“大额财政补贴”的标准养殖场的要求是:远离村屯和省以上公路主干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占地面积10亩以上;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标准舍、粪污处理设施、防疫设施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用围墙或防疫沟与外界隔离,畜禽舍周围有绿化隔离带;生产区和生活区分离;通水、通路、通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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