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2008-08-08    记者:卢尧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合肥8月7日电 记者从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幅度,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了2008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可达16%。
  据介绍,该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适用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上年增长的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6%,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一般不应超过;职工货币平均工资下线为零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安徽省劳动保障厅要求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规范、监督、调控和指导,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引导企业在经济效益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和当地平均工资增长等因素,通过集体协商等机制,在工资指导线区间内合理安排工资增长幅度,确保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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