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用地免征土地有偿使用费
    2008-07-30    记者:罗沙 韩洁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为支持地震灾区开展灾后重建工作,促进地震灾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减轻灾区经济负担,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通知,明确灾后重建用地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事宜。
  根据通知,地震灾害地区为安置受灾居民新建的各类安置住房,需要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一律免收土地出让收入。非地震灾害地区为安置地震灾害地区受灾居民新建的各类安置住房,需要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也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也一律免收土地出让收入。
  优惠政策从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至2010年底结束。
  相关稿件
· “红娘网站”捐赠地震灾区10万元服务 2008-07-29
· 王旭明:地震灾区贫困生特别资助政策将出台 2008-07-14
· 财政部:地震灾区部分政府性基金将减免 2008-07-08
· 于广洲赴地震灾区考察指导商贸流通工作 2008-06-30
· 广东积极从对口支援地震灾区采购果蔬 2008-06-30
 
閸忓厖绨幋鎴滄粦 | 閻楀牓娼扮拋鍓х枂 | 瀹搞儰缍旀禍鍝勬喅 | 閼辨梻閮撮幋鎴滄粦 | 婵帊缍嬮崚濠佺伐 | 閸欏鍎忛柧鐐复
Copyright © 2000 - 2006 XINHUANET.com閵嗏偓All Rights Reserved. 閵嗏偓閸掓湹缍旈崡鏇氱秴閿涙碍鏌婇崡搴ㄢ偓姘愁唵缁€鍓х秹缂佹粈鑵戣箛锟�
閻楀牊娼堥幍鈧張锟� 閺傛澘宕曠純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