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敖汉旗三项机制确保政府采购阳光操作
    2008-07-28    宋景军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呼和浩特电 近年来,为促进政府采购规范运作,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的高效、有序、透明,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从管理机制、运行机制、监督机制三方面入手,建立了三项有效的内控机制,保证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平,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持续、健康地发展。
  完善内控管理机制。敖汉旗实行执行机构(政府采购中心)和监督机构(政府采购办公室)分设,并明确了机构职责,改变了以往财政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问题,使整个政府采购运行与监管链环环紧扣,既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从而形成了较为有效的内控管理机制。
  规范内控运行机制。通过在申请采购、审批、确定采购方式、制定采购方案、实行公开采购、签订采购合同、供货审核验收、支付结算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固定操作程序,以热情的服务、规范的管理、娴熟的技能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从而建立了有效的内控运行机制。
  建立全面监督机制。为加大监督力度,敖汉旗严格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从制标、发标、投标、评标、定标到合同签订、组织验收和货款结算的各个环节,每次政府采购活动都有旗纪委、财政部门、采购单位、社会监督员现场监督,保证了政府采购“阳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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