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被开除公职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2008-07-25 来源:经济参考报
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这是记者从司法部今日对外公布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获悉的。
(《检察日报》)
相关稿件
·
某些案子律师不能代理
2008-07-25
·
律师诈骗“黑老大”被判11年
2008-06-27
·
新《律师法》为何律师都看不懂
2008-06-03
·
京城诞生首个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2008-06-03
·
新《律师法》须迈过潜规则的坎
2008-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