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被开除公职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2008-07-25        来源:经济参考报

  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这是记者从司法部今日对外公布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获悉的。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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