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徐建洲解读《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严格制度保证公民通信自由和秘密
    2008-07-25    齐中熙 向青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我国专门规范快递市场的第一部行政立法性文件——《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7月12日公布并施行。办法的出台将对快递企业、普通百姓产生什么影响,国家邮政局副局长徐建洲24日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引导快递市场健康发展

  据统计,目前全国较大规模的快递企业有两千多家,从业人员24万以上,年产值超过400亿元。2008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快递企业业务量完成6.9亿件,同比增长26%,收入完成196亿元,增长23%。
  快递市场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违法经营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企业违法牟利扰乱市场秩序;二是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用户权益难以保障;三是国家有关禁限寄规定和收寄验视制度落实不好,安全隐患较多,社会各界对快递市场存在的问题反映比较强烈。
  徐建洲表示,快递市场还是一个新兴的市场。办法的出台对快递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办法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做了专门的规定。二是办法对快递企业提供服务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督促企业提高自身服务质量。三是对政府监管部门,办法赋予其必要的监管手段,对市场上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罚。

寄递物品要当场验视当面封装

  徐建洲说,如收寄验视制度,办法明确了禁止寄递的物品种类,同时要求企业建立严格的收寄验视制度。对用户交寄的信件以外的快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内件,当面封装。
  办法还规定,在发生服务阻断或停止快递经营时,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在为网络购物等经营商提供快递服务时,应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邮政管理部门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寄递物品的安全监管,特别是迎接奥运,国家局先后发布了禁寄物品的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以及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还有关于加强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寄递物品的安全通告等一系列文件。同时,国家邮政局和其他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监管的通告。

严格制度保证公民通信自由和秘密

  寄送物品,消费者最害怕物品或信息丢失、泄露。徐建洲表示,办法对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作了专门规定。同时,针对快递服务的现状,对维护信息安全和公共安全,建立了必要的管理制度:
  要求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违法泄露用户信息,不得开拆、毁弃、隐匿、扣留、倒卖、盗窃用户快件。
  明确了禁止寄递物品的范围,规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武器、弹药等危险物品、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等禁止寄递。
  签订安全协议。快递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共同承担安全责任。
  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发生重大服务阻断,如发生冰雪灾害、地震等状况,应及时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对事故资料进行记录和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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