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划定"高压线":凡违规举新债者就地免职
    2008-07-22    本报记者:周健伟 罗博    来源:经济参考报
  宁夏财政厅厅长王和山说,要想化解乡镇旧债,必须制止新债的发生。为此,宁夏财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对乡镇举债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是2005年7月31日以后乡镇发生的新债务,必须坚持“谁举债、谁还款”的原则,在新债没有还清之前,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予以“三停”即停薪、停职、停岗和“三不”即不提拔、不调动、不加薪。凡违反规定大量举新债的,乡镇党委书记、镇长就地免职,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视情节给予必要处分。
  除了划定举债“高压线”,自治区政府还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制止新债工作进行检查,同时设置乡镇举债举报电话,对制止乡镇债务各项政策和规定执行不力的市县,财政部门停拨对市县的转移支付资金。
  乡镇债务之所以越背越重,很大的原因是乡镇经费紧缺。为消除乡镇干部的后顾之忧,随着中央转移支付力度的加大和地方财力的增长,从2005年开始,自治区大幅度提高乡镇公用经费标准,将人均标准由过去的200元左右提高到3000元,村级运转经费提高到3000元至5000元。不仅调动了乡镇干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而且有效制止了乡村新债务的发生。
  据记者调查,乡镇债务的发生有政策上的因素,比如有关部门通过下指标、搞检查、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将许多社会经济发展任务转由乡镇承担,从而加重了乡镇负担。但更多的还是行政管理上的漏洞,比如农村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导致乡村两级盲目举债。为此,宁夏在下大力气化解乡镇债务的同时,还采取有效措施转变乡镇财政职能,推进农村财政、财产、财务改革,从而建立起消除乡镇债务的长效机制。
  一是转变乡镇财政职能。全面取消农业税和推行“乡财县管”改革后,原体制下乡镇财政征收农业税、管理乡镇预算和财务收支的职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宁夏把以往的乡镇财政所和农经站整合,将其具体职能从过去的“催粮要款”转为发放各种涉农补贴和为乡村两级财务管理提供服务,实现了由“管理者”到“服务者”的转变。
  二是推行农村“三财”管理改革。宁夏实行以村级财产登记建账、财务支出“四签两审一公开”、成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为核心的农村“三财”管理改革,既规范了乡镇财务管理,又从源头遏制了新债务的发生。
  三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乡镇债务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乡村道路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教育“两基”等超前建设和完成达标活动而形成的,对此宁夏要求已经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县市,今后再安排各类项目建设和各项工作时,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得要求乡镇筹集配套资金,把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为巩固乡镇债务化解成果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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