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陆续推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
2008-07-21 记者:向志强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南宁电 记者从广西药监部门了解到,从7月底开始,广西将陆续推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今后未经质量受权人的审核批准,企业药品不得出厂销售。
世界卫生组织将质量受权人定义为负责药品成批放行的人。其核心内容是:药品生产企业在每批药品出厂销售前,必须经过获得授权的质量受权人的批准。
据介绍,广西将于7月底前,首先在17家注射剂类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中实施这一制度,12月底前在制剂和原料药药品生产企业中实施,以后逐步在中药饮片、医用氧、药用辅料等企业中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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