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给低收入群体“联动补贴”
    2008-07-18    记者:郑玮娜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海口电 记者16日从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为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下降,海南省政府决定从今年8月开始,在全省建立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城乡低保补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据介绍,海南省建立的这一联动机制的补助标准为:
  当CPI涨幅为3%-5%时,给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贴不超10元(含10元);当CPI涨幅为5%-8%时,给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贴不超17元;当CPI涨幅为8%-11%时,给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贴不超24元;当CPI涨幅为11%-15%时,给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贴不超32元。
  当CPI涨幅为3%-5% 时,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户每月增加补贴不低于20元;当CPI涨幅5%-8%时,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户每月增加补贴不低于25元;当CPI涨幅8%-11%时,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户每月增加补贴不低于30元;当CPI涨幅11%-15%时,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户每月增加补贴不低于35元。
  据了解,城乡低保、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租赁的联动补贴资金,由海南省财政和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动态补贴资金,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从价格调节基金中解决;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由市、县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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