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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市洪田村郁郁葱葱的毛竹林。洪田村从1998年起,率先在省内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华社记者 张国俊
摄 | 以62.96%的森林覆盖率冠居全国的福建,2003年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山到户、还林于民”的改革带来了山乡巨变:“集体林、干部林、群众收入等于零”的抱怨不再,“疯子放火、领导恼火、群众观火”的尴尬不再,“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成为流行语,“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在林区蔚然成风…… 作为林改先行区,福建省早在2006年底即已完成明晰林地产权面积7594万亩,97%以上的应改面积落实到位,随着勘界发证的逐步推进,目前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的主体改革已基本完成。然而,产权明晰只是“第三次土改”的第一步,林业利益分配调整带来的震荡仍然余波不断。
钱从哪里来?
因为生产周期长,回报存在不确定性,长期以来林业领域的投融资渠道并不顺畅,林改后的农民尽管造林热情高涨,但造林成本却难以承受,“缺钱”成了林改成果惠及民生的第一道障碍。 林改启动之初,福建省随即展开了以林权抵押贷款为中心的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农民可以拿着林权证像城市居民的房产证一样申请抵押贷款。这一创举被誉为“林业史和农村信贷史上的两大突破”。 福建省农信社联合社理事长黄常锷认为,“农民贷款难、银行难贷款”的直接原因在于农村缺少可供抵押的财产,宅基地不能抵押,农房抵押无法变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权证地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这一难题。 林权抵押贷款的重点是林业小额贷款。尽管林业小额贷款推行过程中一度出现了“农民喜、政府急、银行慢”的局面,但经过各方努力,截至今年2月,福建全省林权抵押贷款累计达41亿元,其中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累计发放11.6亿元,受益农户6万户。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孔祥智认为,面向农村的小额贷款离不开行政推动,福建对林业小额贷款实行政府贴息的做法具有可行性,“从世界范围看,金融机构出于效益考虑,小额贷款的利率大多都比较高,实行政府贴息,既可以缓解农户的利息支付压力,也可保证银行的积极性。”
树要怎么砍?
树要怎么砍既是老问题,又是新问题。森林法中规定,采伐必须有指标,要凭证采伐,消耗量必须小于生长量。而作为处置权之一的采伐权如果在林改之后不落实,林农耕山造林的积极性就会再一次被挫伤,时间长了农民就有可能监守自盗分到的林木,导致新一轮的乱砍滥伐。 有关专家表示,现行采伐管理制度存在许多弊端,集中表现在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上的两大问题:一是不自主,森林经营方案是由林业部门代编的,经营者的意愿得不到充分体现;二是不落实,经营方案只是纸上画画,墙上挂挂,采伐限额指标则是从上到下层层下达,中央到省、省里到县,游离于森林资源之外。个别地方采伐指标甚至成为权力的象征,成为权钱交易的对象。 福建省林业厅副厅长吕月良介绍说,针对“树怎么砍的问题”,福建省的研究分三步走:第一步是解决指标分配异化问题。采取伐区资格审查,解决老百姓拿不到指标的问题。 第二步是进行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里把采伐量根据不同的乡镇、不同的资源量、不同的采伐顺序,分解到乡镇、落实到村,落实到山头地块。这样百姓就知道林子是否可以砍,什么时候砍。 第三步是实行森林可持续经营。把资源培育的全过程和林地可持续经营结合起来,让群众五年、十年早知道,引导群众从关心指标向关心经营转变。
单家独户怎么办?
被誉为“林改小岗村的”三明市洪田村早在1998年即冒着风险分山到户,全村800多人人均分得山地6.2亩,蓄积16立方米。但就在分山的同时,就有村民表示单家独户难以管好山,一旦发生火灾,“各家自扫门前雪”怎么办? 为解决此问题,洪田村最终又将全村总人口平均划分成16个经营组,每组30至70人不等,经营组内的成员根据亲缘和人缘关系自愿组合,每组分别和村委会签订经营承包合同,经营组内的所有户代表都在合同上签字。同时在利益分配上,原有山林材积的七成归承包户,三成上缴村集体,新增材积八成归承包户,两成上缴村集体。 福建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林改在全省范围推行时,洪田村的做法被有效借鉴。在长期稳定林地家庭承包政策不动摇的基础上,联户经营、合作化经营和村集体收取一定比例的林业收益等做法,对于解决好林改之后“单家独户怎么办”非常有意义。 林权流转有可能造成山林向大户集中、向企业集中,从而造成新的“失山”林农。吕月良对此表示,林权既要流转,又不能过分,应实行限期、限量、现货流转。即鼓励采伐段流转,也就是林子可以采伐了才流转,流转采伐权。林子采伐了林地经营权还给百姓造林,这样既让老百姓拥有了长期而稳定的生产资料,又实现了社会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