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进一步确保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中有关船舶、港口污染治理工作目标的完成。 通知指出,各单位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从7月25日开始针对辖区的港口、船舶组织一次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船舶防污染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评估辖区船舶安全和污染事故风险,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
(交通运输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