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立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2008-07-11    记者:刘娟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昆明电 《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7月1日开始颁布实施。有关人士称,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针对政府部门、中介组织、民间资金以及金融机构制订相应措施,将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云南省人大副主任程映萱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采取的措施之一就是进行资金扶持。
  从云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不足、总量偏小的实际出发,《条例》建立了政府推动、企业主体解决“融资难”机制。《条例》规定政府部门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设立发展专项资金和明确主要用途。中小企业可以申请各类扶持资金、开展多种形式的融资、鼓励民间资金投资。金融机构应当对中小企业进行信贷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结构调整、资产流动和产权交易提供服务。
  “财政支持的着力点应放在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社会化服务,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胡苓菩说,《条例》对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有针对性地作出了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尤其规定了各级政府、中介组织和民间资金对中小企业申请国债贴息资金以及股权融资等方面应当提供支持。
  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何远灿说,由于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贷款难”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建立信用制度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担保机构准入、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有利于降低贷款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增加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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