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等七部门日前发布的《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意见明确,这四项工作是:(一)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 (三)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解决职工提取难、贷款难等突出问题,畅通群众投诉渠道。 (四)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整改。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或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要依纪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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