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实行首购制
    2008-07-07    记者:刘娟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昆明电 “为了让中小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采购合同,政府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服务,对于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产品,应当实行首购和订购制度。”在7月1日颁布实施的《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针对中小企业产品实行政府采购作出如上规定。
  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何远灿说,政府将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扶持成长型、科技型、生物资源开发型、农特产品加工型、外向型的中小企业开拓省外和国际市场。
  “中小企业相对于大企业,规模小,经济实力弱,在开拓市场特别是国际市场方面能力有限,因此,政府对中小企业在开拓市场方面要给予扶持”。云南省人大副主任程映萱说,《条例》除了在产品采购上支持中小企业,也规定扶持中小企业开发名牌产品,利用进出口贸易、加工贸易、服务贸易等多种贸易形式开拓省外和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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