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手严查贸易项下“热钱”跨境流动
    2008-07-03    记者:张莫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为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完善出口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其一致性审核,外汇局、商务部、海关总署于7月2日联合颁布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决定自2008年7月14日起对出口收结汇实行联网核查管理。
  外汇局同日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实行登记管理。
  外汇局表示,上述两项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真实性审核手段,规范货物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流入和流出,解决出口与其收结汇背离的问题。
  “热钱”的跨境流动一直是颇让监管部门头疼的问题。中国社科院日前发布的一份报告测算,五年来流入中国的热钱规模约为1.75万亿美元,大大高于此前关于中国有8000亿美元热钱的判断,而贸易渠道是热钱“隐形”流动的主要渠道之一。“境内外贸企业既有通过低报进口、高报出口的方式引入热钱,又有通过预收货款或延迟付款等方式将资金截流到国内,还有通过编制假合同来虚报贸易出口。”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张明表示。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胡晓炼日前赴大连、苏州、武汉调研时也指出,需要加强和改善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活动与实际贸易行为的真实性和一致性的核验,大力加强对短期外债的控制和管理,重点是完善贸易收结汇和贸易信贷管理。
  此次三部门联合推出的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是通过将企业出口收结汇情况与其海关货物出口情况加以核对,有效甄别货物贸易项下资金流入的实际贸易背景,以保证出口及其收结汇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办法》规定,企业出口收汇(含预收货款)应先进入企业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企业在通过待核查账户办理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银行应登录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在具体贸易类别相对应的可收汇额范围内进行收汇核注。
  实行联网核查,是以电子信息联网手段取代传统的纸质单证审核做法,实现对货物贸易外汇收结汇的监管。这一方式方便了银行和企业操作,同时改善了监管的有效性。为继续给合法规范经营企业的贸易活动提供便利,在确定出口与收结汇的真实性与一致性对应关系中,将充分考虑不同贸易类型和行业的特点,区别对待。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于2008年7月14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2008年8月4日起正式运行。
  外汇局同时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实行登记管理。外汇局表示,加强预收货款与未来实际出口的跟踪监管,可防止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资金借用贸易渠道流入境内投机获利;改进对进口延期付款的监督管理,可防止潜在的债务风险,防止未来资金集中大规模流出。在加强对贸易信贷管理的同时,将充分考虑大型成套设备、船舶等特殊行业和企业的实际需求。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登记,分别于2008年7月14日和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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