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
北京市对每辆出租车的燃油补贴在目前基础上每月再增加525元,总数达到1305元,补贴时间从2008年6月20日开始计算。 记者1日从北京市运输管理局了解到,此次增发的政府临时燃油补贴从2008年6月20日开始,仍延续以往燃油补贴发放办法,以实际运营出租小轿车数量计算。补贴标准为每车每月525元,6月份按照月补贴额的1/3执行,即每车补贴175元。双班运营车辆的每名驾驶员按每车全额补贴的50%发放,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向所雇驾驶员发放临时燃油补贴的标准按照双班运营车辆标准发放。 据介绍,此次增发的临时燃油补贴资金由政府负担,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分别于当月月底前对本企业驾驶员和所雇驾驶员按标准先行发放临时燃油补贴后,再按规定向各区县运管部门申请临时燃油补贴,经北京市运输局审核后,按补贴标准由北京市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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