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
为维护奥运限行期间停驶车辆车主合法权益,北京市1日公布对限行期间车辆减征车船使用税和养路费的决定,减免总数达到13亿余元。 减征车辆范围为在北京市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且在7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停驶的机动车,包括禁止停驶的黄标车、按单双号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减征7、8、9三个月份的车船使用税和养路费。 2008年车船税仍按规定正常征收,减征税款将在缴纳2009年车船税时予以抵扣。 同时,所有机动车仍按养路费征收规定全额缴纳2008年养路费,待缴纳2009年养路费时抵扣应减征的养路费,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新增的机动车将从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征收养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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