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药品零售企业应严格开具销售凭证
    2008-07-01    记者:崔静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销售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就加强药品销售管理发出通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切实履行销售药品开具销售凭证的义务。
  通知强调,药品零售企业对开具的销售凭证要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1条第2款的要求,载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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