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活动屡禁不止 折射制度和监管缺失
    2008-06-27    新华社记者:刘诗平 白洁纯 赵晓辉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年来,非法集资的幽灵不时在全国各地游荡。统计显示,仅2007年一年,全国公安机关所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即达2059起,涉案总价值156.5亿元。
  非法集资活动为何屡禁不止?有关部门专家指出,原因在于高额回报的诱惑和不法分子的高超骗术,以及普通百姓风险意识的欠缺和投资渠道的受限。同时,非法集资屡禁不止,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了制度和监管的缺失。

高额回报与“合法”外衣编织的陷阱

  中国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非法集资之所以屡屡得逞,“高额回报”是极其重要的诱饵。
  一般情况下,非法集资的利率常常高达20%至50%,有些甚至接近100%。如在吉林海天公司集资诈骗案中,有3个月一期利息25%,到期由公司还本付息;安徽万物春集资案中,承诺的一年期利润达45%左右,远远超出了4.14%的现行银行存款利率。
  “这些非法集资的发起人正是瞄准了一些人急于赚大钱的心理,通过虚构产品和项目具有高额的市场回报,对投资者许诺高额利息,在巨大利益诱惑下,一些群众纷纷跳进了非法集资的陷阱。”安徽省银监局副局长刘智勇说。
  与此同时,非法集资活动组织者本身往往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和伪装性,不但有合法注册的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还有大规模的种养基地、厂房和先进的生产线。有的还打着科研单位的招牌,“拉大旗、作虎皮”。

企业融资难与百姓理财难成为助燃剂

  在各类非法集资案中,被卷入的群众数量众多,动辄过万。吉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李继军指出,非法集资活动之所以频频得逞,也与一些百姓不了解现行法律法规,不去求证其是否合法,在夸大的宣传和高比例利息回报诱惑下,贪图眼前利益有关。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民众虽然到头来可能是受害者,但又是非法集资的参与者。  
  而随着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以及长期以来存在的融资难的现实困境下,少数民营中小企业只能从民间拆借高利率资金,有的则铤而走险走进了非法集资的泥沼,从而加剧了整顿非法集资的难度。

监管与制度滞后亟待改进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公司连续集资的时间跨度往往长达三、四年之久,其间的经营行为、盈利情况,政府及监管部门并未如实掌握及作出反应,凸显出现行的市场监管体系之滞后。
  有关专家认为,应当从制度入手,加强对企业合法经营行为的监管,争取在非法集资处于萌芽状态时及时发现和处置,把损失降至最小。政府应当从准入、流程、结果等方面加强市场监管,严格年度审核,避免此类非法公司以合法身份登上经济舞台,压缩此类犯罪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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