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招投标违法行为明年起将被公告
    2008-06-27    记者:陈伟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监察部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暂行办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适用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违法行为所做行政处理决定的记录进行公告。公告的基本内容包括:被处理招标投标当事人名称(或姓名)、违法行为、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和处理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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