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会议审议通过政府机构“三定”规定
    2008-06-26        来源:经济参考报

  审议通过部分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委管理国家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委管理国家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会议指出,制定和完善职责、机构和编制的“三定”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中心环节,对于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三定”工作的主要特点:一是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这个核心,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取消、下放或移交了一些不该管的事项,加强了能源管理、环境保护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二是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明确部门职能分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解决了一些长期存在的职责交叉问题;对确需多个部门办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三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在赋予部门职能的同时,明确应承担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为推行行政问责制、加强责任追究提供必要的依据。四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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