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成都震后安居置业政府给购房补贴
    2008-06-23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成都电 据四川省经济信息中心消息,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逢条例》,加快推进灾后重建步伐,切实解决灾后居民安居置业的实际困难,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 
  《意见》规定,“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50%补贴”。“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在2009年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的成都市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止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给予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根据规定,居民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都会享受到极大的实惠,有助于居民在成都实现安居置业。
  《意见》提出,“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可以通过投资、联建、土地整理、项目转让等方式,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旅游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鼓励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集中安置住房建设。已建成和在建的普通商品房,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购,用于集中安置和危房改造安置。”该措施有利于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灾后重建,有利于更快、更好地解决受灾群众的居住问题。
  《意见》规定,“成都市因房屋毁损或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城镇居民,经相关机关审核同意,可申购经济适用房、租赁廉租住房。因房屋垮塌或受损有安全隐患,需要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享受首次购房的信贷优惠政策。凡在成都市购买7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  
  《意见》对公积金贷款有了新的规定,降低首付比例。“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房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在成都市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据了解,《意见》从2008年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在成都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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