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9个省市对口支援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对口支援省市每年实物工作量不低于上年地方财政收入1%
    2008-06-19    记者:刘铮 王优玲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明确,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省市为19个,对口支援期限按3年安排。
  方案指出,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发展战略,中央统筹协调,组织东部和中部地区省市支援地震受灾地区。对口支援省市为广东、江苏、上海、山东、浙江、北京、辽宁、河南、河北、山西、福建、湖南、湖北、安徽、天津、黑龙江、重庆、江西、吉林。
  根据国家地震局提供的汶川地震烈度区划和四川省提供的受灾县(市)灾情程度,将四川省18个县(市),以及甘肃省、陕西省受灾严重地区作为受援方。按照“一省帮一重灾县”的原则,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情程度,合理配置力量,建立对口支援机制。
  对口支援安排如下:山东省—四川省北川县、广东省—汶川县、浙江省—青川县、江苏省—绵竹市、北京市—什邡市、上海市—都江堰市、河北省—平武县、辽宁省—安县、河南省—江油市、福建省—彭州市、山西省—茂县、湖南省—理县、吉林省—黑水县、安徽省—松潘县、江西省—小金县、湖北省—汉源县、重庆市—崇州市、黑龙江省—剑阁县,广东省(主要由深圳市)—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天津市—陕西省受灾严重地区。

  另据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明确,各支援省市每年对口支援实物工作量按不低于本省市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考虑,具体内容和方式与受援方充分协商后确定。(刘铮 曾琴)

  相关稿件
· 项俊波:农行优先满足灾后重建贷款需求 2008-06-16
· 灾后一个月灾区见闻 2008-06-13
· 辜胜阻:灾后重建要鼓励灾民自立自强 2008-06-13
· 南通海关启动支援灾后重建特别窗口 2008-06-13
· 国土部:灾后重建新增用地可优先安排 2008-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