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
美商务部于5月30日就对华标准钢管反倾销反补贴案做出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29.57%至615.92%不等的补贴幅度。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中方对美商务部在终裁中仍坚持其初裁中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决定,并继续沿用了其在初裁中的一些错误做法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中方重申,美方自1984年起就确定了不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做法,这一做法在美司法诉讼中被确认为判例,且始终未予改变。美商务部在本案中的裁决明显与美国内目前仍然生效的法院判例和美商务部的一贯做法不符,且不利于双边经贸关系的正常发展。 尤为严重的是,美方在此次终裁中认为中国政府扭曲了热轧钢的国内价格,标准钢管生产商无论是从国有生产企业,还是从私有贸易公司,甚至从私有生产企业购买热轧钢,都构成政府补贴。我们认为该裁定不符合WTO《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中关于“补贴”的认定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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