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小板公司共减持限售股份5.38亿股
    2008-06-10    记者:何广怀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深圳6月9日电 根据深交所发审监管部专家9日披露的研究报告,中小板221家公司2007年全年限售股份净减持股数为5.38亿股,占2007年底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比例为4.24%,净减持股数占2007年底总股本的比例为1.58%。
  从减持形式上分析,2007年度中小板仅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东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股份,其余绝大部分股东采用了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减持。
  专家表示,中小板公司限售股份解禁及减持行为的信息披露较为规范,减持规模较小,所占比例很低,减持方基本为中小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未造成重大影响。
  据统计,中小板221家公司,在2007年年初的限售股份数为134.96亿股,本年解除限售股份数为25.92亿股,本年增加限售股份数为101.18亿股,年末限售股份数为210.22亿股。其中限售股份中比重较大的是股改限售股份及新老划断后新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
  2007年度,中小板共有34家上市公司的101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申请限售股解禁,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4.15亿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净减持3295万股,占2007年底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总数的0.76%。
  2007年度,中小板仅有8家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但减持比例较小,其中七位股东均未改变其第一大股东地位。
  据分析,中小板公司部分限售股股东减持行为信息披露缺乏主动性,少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股份前未主动将股票买卖计划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少数限售股股东减持行为达到减持信息披露要求后未主动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公告。有个别限售股股东违反规定在窗口期及重大信息公布前进行减持,2007年,两家公司的限售股股东因这种违规行为受到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还有部分公司存在限售股份的限售原因披露不准确的问题,不利于投资者了解准确的限售原因。
  为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专家建议: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担任公司董监高限售股股东减持行为的监管,对其大量减持时点前后的信息披露进行重点监管,尤其关注特定时期(如定期报告发布前和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告前)上述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行为,防范减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内幕交易。
  专家还建议,上市公司应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限售股股东对减持行为信息披露义务的重视程度,提高信息披露主动性与及时性,凡达到披露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披露,力求限售股份减持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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