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规范证券公司设立分公司和营业网点
    2008-06-10    记者:赵晓辉 陶俊洁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证监会近日公布了《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规范证券公司设立分公司和营业网点。
  按照规定,具备条件的证券公司是否设立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以及在哪里设立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由公司自主决策、自行决定。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有利于证券公司根据各自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管理能力以及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经营组织模式和业务布局。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综合治理,证券行业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已经具备了增设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的条件。 另一方面,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证券市场规模扩大、功能增强,证券公司现有营业网点的数量和布局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投资者的需求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客观上需要增设证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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