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金融企业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2008-06-06    记者:韩洁 罗沙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北京6月5日电 记者5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日前发布了关于金融企业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财政部拨付有关金融企业的一般预算内资金和政府性基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根据《财政部关于财政拨付中央企业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旨在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范围,完善国家预算管理。
  财政部表示,金融企业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具体操作将由财政部根据有关企业申请,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到企业基本存款账户。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加快实施中央、省、市(地)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这一改革旨在改变我国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变改革前的“层层拨付”为改革后的“资金直达”,使得财政资金拨付速度大为提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财政资金支出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财政资金支付由“中转”变为“直达”,取消了拨付的中间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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