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电
青岛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以确保资金物资用于灾民救助和帮助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推动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要求,要确保救灾款物合理规范募集。各单位和个人捐赠的抗震救灾捐款统一由各级民政部门、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接受。所募集的款物要全部用于抗震救灾,保证捐赠款物的使用符合捐赠人意愿。对违反规定的募捐活动,要及时纠正。对非法募捐、骗取民众钱财的诈骗行为,要协同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 《通知》指出,要严格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制度。要制定并严格执行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接收、筹集、划拨等管理办法,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促进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严格规范。各级民政部门、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接受的抗震救灾捐赠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同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抗震救灾捐赠资金财政专户。在救灾捐赠款物使用管理方面,要建立严格的使用审批制度。 《通知》要求,要提高救灾款物募集管理的公开透明度。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建立救灾款物信息披露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募集、管理、划拨的全过程,主动定期公开救灾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去向和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救灾物资采购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要强化对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监督。各级审计部门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对财政和社会捐赠款物的筹集、管理、划拨等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促进建立健全救灾款物管理制度,提高救灾款物运行效率。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坚决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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