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2008-05-07    记者:梁思奇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南宁5月6日电 企业注册5000万元以上,可以申请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直接由广西工商部门受理;在北部湾经济区内办理企业或个体户登记,无法提供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对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时,可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出具的证明办理……为推进国家批准实施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家工商总局给予广西“三放宽一支持”政策,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6日宣布了落实这些政策的具体措施。
  国家工商总局的“三放宽一支持”政策为:放宽企业名称登记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等条件限定;放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授权条件;放宽商品展销会登记权限;加大对广西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对其进行细化,明确了相应的具体做法。
  这些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做法还有:对筹建期较长的加工型企业,可先办理企业登记,确认主体资格,待取得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再核准经营范围,确认经营资格;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或参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以上,可成立企业集团,其中私人投资并控股的工业企业组建集团公司的,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放宽到1000万元;此外,为实现外商在北部湾经济区投资便利化,在放宽投资主体、简化外商用人民币利润再投资手续、简化登记手续、放宽外资企业经营范围等方面,也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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