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实施四项住房新政策 扩大保障范围
    2008-05-05    记者:王晔彪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天津5月4日电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天津市制定出台了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四个管理办法。据悉,从5月5日起,四项新政策将开始受理申请。
  一是通过租房补贴方式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是将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中的收入条件放宽到家庭上年总收入低于2.2万元,将拆迁补偿款标准放宽到16万元。
  三是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四是推出限价商品住房政策。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须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5万元且无私产住房和未承租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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